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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内蒙古的考生,今年超过三本分数线45分,能否被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录取
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内蒙古:240/35/100 322-50-70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6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以下简称“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和福建省海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于2005年正式开始招生,现有8个系21个本科专业,在校生5200余名。学院位于天津市西南部的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占地面积400余亩,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实现高校间及校区内的资源共享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津沽学院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的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学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委派、推荐。各系负责人由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院系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学院还聘请了天津师范大学及其他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和学术界、文学艺术界的专家、学者及外籍教师任教、讲学,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津沽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津沽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设有8个系21个本科专业,分别为
汉语言文学、对外
汉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字媒体艺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法学、
新闻学、
广告学、
英语、
日语、
朝鲜语、
俄语、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文学、
艺术设计、
摄影、
表演。
各系和各专业的具体介绍,请参阅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网站。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需参考专业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我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在天津市、江苏省以外省份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3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在江苏省录取中,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等级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6000-2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学生受益面达35%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及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津沽学院为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022-23766422 022-23766704
E-mail: jinguzhaoban@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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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届的高三学生(新疆考生),学的是理科,今年的三模只考了250多分,马上就要高考了
这个是考专科的,但是真的大专其实都差不多。但是有些本科(新疆本地的)也有时候收。就必须是第一志愿填报。
专科的排行如下:
排行如下:
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指数五星.深职是邓小平同志南寻的产物,是国家首批国家级示范院校,学校规模在职业学院中居于前列,有很强的经济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发展前景十分良好.报考指数五星
2.
天津职业大学
报考指数五星,天津职业大学是国家首批国家级示范院校,学校规模和专业数目在职业学院中都居于前列,学校居于我国第三大经济圈------津沽唐.也有很强的经济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发展前景十分良好,学生就业十分方便.报考指数五星
3.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指数五星,番职院位于我国珠江三角腹地,是广州龙头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国家级示范院校,学校规模在不断扩大,2007年得到国家教育部建设示范院校资金160000000元,有很强的经济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发展前景十分良,连续多年就业率全国第一.报考指数五星
4.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指数四星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百强学院,在校生达2万多人,学校规模雄大,师资力量雄厚,是华中地区高职龙头学校,学校位于我国第二人才市场江城武汉,是一个读书工作的好地方.报考指数五星
5.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报考指数五星.
6.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指数四星.
7.
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指数四星.
8.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指数四星.由国家
财政拨款,中央与地方共建,共和国最早建立的军工院校(1950年),国防科工委18所地方军工院校之一,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建立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第二批示范院校.
9.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指数四星.
10.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指数四星.
全国的
天津职业大学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财政
税务专科学校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批高职院校211名单共42个大专院校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淄博职业学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关于全国高职院校排名仅供参考,并无权威数据!
仅供参考哦
不过也不要太看重了
这个都是综合实力的排名
可能具体到某个专业又不一样了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你想去哪里喝你想学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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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网(https://www.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09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6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以下简称“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和福建省海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于2005年正式开始招生,现有8个系18个本科专业,在校生4900余名。学院位于天津市西南部的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占地面积400余亩,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实现高校间及校区内的资源共享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津沽学院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的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学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委派、推荐。各系负责人由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院系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学院还聘请了天津师范大学及其他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和学术界、文学艺术界的专家、学者及外籍教师任教、讲学,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津沽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津沽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设有8个系18个本科专业,分别为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新闻学、法学、广告学、英语、日语、朝鲜语、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摄影、表演。
各系和各专业的具体介绍,请参阅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网站。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需参考专业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我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除天津市、江苏省考生外,同等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天津市考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3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
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在江苏省录取中,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等级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6000-2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学生受益面达35%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及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津沽学院为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022-23766422 022-23766704
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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