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9 16:24:38 | 招生网
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李翊暘等12006位同学通过资格审查,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公示日期为5月24日起至5月30日止。
一、6月1日(17时关闭)前,请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考试,具体点击“志愿管理-详情-确认考试”(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面试时间为6月11日,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1所高校参加面试),逾期未缴费和确认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缴费且确认考试成功的考生须于6月4日-6月9日(15时关闭)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打印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凡是假借南通大学名义,通过打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要求考生参加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均为虚假信息,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我校的招生政策和相关通知均会通过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s://zs.ntu.edu.cn)发布。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226019招生网
电话:0513-85012170(招生工作办公室)0513-85012062(监督检查处)
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招生网:www.zhaosheng.com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文件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现对资格审核合格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相关说明如下: 一、公示时间:5月22日-5月29日。对公示考生如有异议,可在5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二、公示内容包括报名号、姓名、性别、符合的报名条件,学科奥赛类
根据《扬州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网上报名15076人,13525人通过资格初审,1551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已在报名系统中反馈)。根据《简章》规定,对通过资格初审的13525名考生予以公示(按报名号为序,详见附件)。即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结果。 1.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在此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按报名号从小到大排序)。考生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bm.chsi.com.cn)查询初审结果和考生评审条件分。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5月22日至5月3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初审通过考生名单见附件(按报名号排序)。5月24日14:30后,考生可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以报名号排序)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 2.网上确认考试及缴费:请通过初审的考生即日起至5月31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b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2023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我校现将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初审通过考生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近期发布的能力测试通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登录报名系统按相关要求进行反馈,我校将依规予以认真核查。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箱:bwzsb@bfsu.edu.c
根据《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2023年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审核合格名单分别在我省九个市(州)以及各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及有关学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2日。 举报申诉电话:贵阳市:0851-85519653,遵义市:0851-28224283,安顺市:0851-33229311,六盘水市:0858-
各位考生: 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学校对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材料初审通过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位考生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点击“志愿管理”栏目查看初审结果。 5月31日前,初审通过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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