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新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新疆师范大学08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加快新疆地区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的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2008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学位性质和培养目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于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服务于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将逐步成为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任职或担任较高级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二、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报名办法、考试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自治区学位办规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
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7月1日至7月16日登录新疆学位网
www.xjxwb.com
或新疆教育信息网站
www.xjedu.gov.cn
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请牢记网上报名的编号。
[2] 现场报名。报名者在2008年7月17日至7月21日持网报编号到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现场报名,报考者必须本人到报名点报名,现场拍照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书”栏签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登记表”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由报名点代收);“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至我办审查存档。
[3] 资格审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 :2008年7月17日至22日
审查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教学主楼八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审查内容:报考者的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和资格审查表(交验方式如下)。审查合格后,须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专业课及政治理论课程考试费用120元(所有考生都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做这项工作)。
注:资格审查表在考生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出来,考生持该表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本地考生在做完此项工作后可在来我办资格审查时将该表交至我办;外地考生做完此项工作后尽快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表邮至我办(邮寄截止日期:2008年9月10日),地址在下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以及资格审查缺一不可!
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大概在10月初左右,届时请考生关注我校网站。
四、招生学科领域及名额
中小学校学科研究:
英语、数学、
化学、生物、语文(
汉语)5个方向,共招收65名。(招生目录附后)
五、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
教育学、
心理学、专业课。外国语、教育学、心理学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各方向专业课由我校命题,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
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及地点见后续通知。
我校只招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六、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
学习年限为三年,课程学习采取面授、自学、讨论等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和学生自学,加强实践环节,力求使学生掌握系统而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科学研究的能力。课程考试合格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联考辅导资料
1.《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3.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各考试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联系购买。欲购联考大纲的考生,可与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楼服务部联系,电话:(010)58808193。 八、其他
1、学费每年5000元,三年总计15000元。在校学习期间食宿及教材费用自理。
2、现场报名及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一律不予报名和进入考场。持虚假身份证件报名或考试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详情请与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或查询新疆师范大学网址;
www2.xjnu.edu.cn 。
有关专业学位的文件请查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
www.cdgdc.edu.cn
。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91-4332532 邮编:830054
联系人:范丽红、刘建伟
新疆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方向目录
学科
专业 研究
方向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 专业科目参考书目
学科教学-英语 中学英语教学 13 ①英语二②教育学③心理学④英语教学法 《英语教学法教程》(第二版)王蔷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学科教学-化学 中学化学教学 13 ①英语②教育学③心理学
④化学教学论 《化学教学论》(第三版)刘知新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
学科教学-数学 中学数学教学 13 ①英语②教育学③心理学
④
数学教育概论 《数学教育概论》 张奠宙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第一版)
学科教学-生物 中学生物教学 13 ①英语②教育学③心理学
④普通生物学 《陈阅增普通生物学》第二版 吴相钰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学科教学-语文(汉语) 中学语文教学(汉语教学) 13 ①英语②教育学③心理学
④汉语教学论 《新课程汉语教学论》方晓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6年11月第一版
说明:
1. 专业科目由我校命题,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
2.中学语文(汉语教学)方向主要招收自治区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的教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考试大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已公布,需要参加硕士学位考试的朋友,可在查看招生简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
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39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
山西大学、
辽宁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2004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8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商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南昌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经济学院、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西大学、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2004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31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三、报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的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
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两门业务课及满分值为:综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应试小语种的考生、部分学校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以及参加单考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
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五)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含运用数学基本知识和数学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汉语运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八)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九)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十)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二)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对报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报考MBA的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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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
在新疆 可以上在职研究生的学校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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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 可以上在职研究生的学校新疆师范大学。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
土木工程、化学工程、
环境工程、法律硕士(法学)等。
在职研究生是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一种类型。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不同种类有所不同。由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 明确指出凡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备案,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不得再行招收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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