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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2023-08-30 06:05:26 | 招生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0703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3011057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61013679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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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在“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100强”排行榜中位列西北地区第一位。现有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等)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七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苏州科技大学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石湖校区、江枫校区和天平校区三所校区,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2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主要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①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2)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学府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96117、68096116

电子邮箱:zsb@

官方咨询QQ:800821262

微信号:usts_zsb(苏科大本科招生)

纪检监察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招生网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湖北)

为了促进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校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项目:

1.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2.招生项目:篮球、田径、武术、乒乓球、网球(女)

3. 我校2014年拟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福建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排文、理科招生计划。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理科考生。

二、报名条件:

各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其中报考篮球项目考生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方可报名。运动员运动等级证书必须在高中阶段获得,截至到2013年12月20日为止(以证书上的签发时间为准)。

篮球项目:

运动成绩及运动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高中阶段参加过两个学年度省级比赛并至少一次获得比赛前六名[湖北考生仅限“湖北省中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省教育厅主办)、“湖北省年度高中篮球联赛”(省教育厅主办)、“耐克杯中国高中篮球联赛湖北赛区或全国总决赛”(中国中体协主办)、“体校杯湖北省青少年篮球联赛”(省体育局主办)],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特别说明:凡曾经或现在在中国篮球协会或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球员,即注册过的篮球运动员,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

乒乓球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单打(含双打)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单打(含双打)前六名。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武术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高中阶段参加过两个学年度省级比赛并至少一次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个人项目前八名。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个人项目前八名。

网球项目:限招女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健将级(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获得单打(含双打)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单打(含双打)前六名。

田径项目: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且运动成绩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者方可报名(以提供的比赛成绩册为准)

100米(电计): 男10.93 女12.33

200米(电计): 男22.02 女25.42

400米(电计): 男49.6 女57.30

110米栏(电计):男14.73

100米栏(电计): 女14.33

400米栏(电计):男54.14 女1:02.10

800米: 男1:54.50 女2:12.80

1500米: 男3:54.90 女4:31.00

3000米: 男8:35.00 女9:50.00

跳高: 男2.00米 女1.70米

跳远: 男7.30米 女5.85米

三级跳远: 男15.35米 女12.50米

铅球: 男15.00米 女14.00米

标枪: 男60.00米 女48.00米

铁饼: 男43.00米 女45.00米

链球: 男48.00米 女40.00米

注:以上标准参考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3月发布的《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制定。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且近三年内在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运动员等级证书认定特别说明

考生所获得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必须能在国家体育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得到查询认证。考生报名寄送材料时需提供网上认证材料和认证网址,如不能通过认证的考生,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条件者,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寄送我校体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1.报名表一份;

2.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其网上认证材料和网址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证明能取得报名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考生参加运动员水平测试时需带来备查。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李晨收(430074)。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学校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2014年1月初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资格审查公示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

(二)运动员水平测试:

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测试项目:

篮 球:1.身体形态 2.篮球技术

注:篮球技术分为基本技术测试和位置技术测试两部分,考生最终总成绩计分方式为:基本技术测试成绩×50%+位置技术测试成绩×50%+身体形态分值

田 径:1.身体形态 2.专项测试

武 术:1.身体形态 2.难度动作 3.套路(需配音乐)

乒乓球:1.身体形态 2.基本技术 3.分组比赛

网 球:1.身体形态 2.基本技术 3.分组比赛

测试工作结束以后,我校将根据建队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公示。

测试时间: 2014年1月10日—12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注:1.考生参加测试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我校保留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权利,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录取:

1.我校将依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建队需要和考生在我校的测试成绩,给予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具体降分幅度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的降分幅度和预录取通知书为准。

2.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成绩要求。

3.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取。

4、我校5月中旬向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寄发《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预录取通知书》。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通知书回执寄回我校。若在规定时间内我校未收到回执,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五、其他

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并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六、若教育部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57645

传 真:027-8754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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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23:05:01
202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简章信息 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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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22:39:07
清华大学招生简章 清华emba招生简章2022学费
清华大学招生简章 清华emba招生简章2022学费

清华emba招生简章2022学费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费: 报名费:人民币100元 学费:人民币56万元 学费包括听课费、教材讲义费、 同声传译 费和翻译费、学校和学院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的使用费、论文答辩及课间茶点等费用。此费用不包含海外上课所需的国际旅费和食宿费用。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国际EMBA)学费: 学费:86万

2023-08-28 18:12:5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ArchitectureandTechnologyHuaqingCollege国标代码:13679第二条学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院校第五条隶属关系:陕西省教育厅第六条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

2023-04-28 13: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