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关于成人高考 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相关的问题,今天,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成人高考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具备同等学力者)。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预防医学、
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
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6、教师类考生中的中学及以上教师只能报考备注栏里“师资(中学教师)”类计划的各专业。小学及幼儿教师只能报考备注栏里“师资(小学教师)”类计划的各专业。另,1998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可报考相应层次的成人师范类专业,费用自理。其他条件同普通成人考生相同。
7、旅游系统人员报考成人高校相关旅游专业的考生,必须由基层旅游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方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办法:由“网上预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两部分组成。
1、网上预报名时间:8月10日至23日。逾期报名网站将关闭并不予补报。
预报名网址: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招生规定和招生政策,详细了解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并打印出《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
《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须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干部可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8月26日至31日。
地点: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公室,
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地招生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同时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信息的确认,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并需在《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签字认可。如考生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确认委托他人确认的,需提供考生本人近期电子版的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资料和《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
因委托他人(包括单位)或考生本人校对失误出现的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最终的报考信息以《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的信息为准,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3、考生报名时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
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教育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交纳报名费45元,考务费每科20元。
4、各地(市)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严把报名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同时,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均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命题。除
汉语文、
日语、
俄语外,均采用分卷制,卷Ⅰ须用2B铅笔答卷,卷Ⅱ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答卷。藏语文试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统考科目。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类,外语分
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和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外语语种。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外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理)、外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物理、
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藏药专业除外)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考语文试卷的考生,语文成绩100%计入总分;考汉语文+藏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且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藏药专业考试科目为汉语文、外语、藏语文、数学(理),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100%计入总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总分=语文((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外语+史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总分=语文((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外语
藏药专业(专科)总分=汉语文+藏语文+外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藏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理工类的专业,但录取理工类的专业时总分按((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外语)计算。没有报专科理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科目均为三门。即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管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
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
农学类:政治、外语、
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总分计算为:总分=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和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外语语种。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是否加试专业课。需加试的院校其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并负责命题阅卷等工作,招生院校须于9月底前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交自治区招生办。
凡委托培养和系统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只允许委托单位或该系统的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一律不予录取。另外,录取时也不能跨科类进行录取。因此,考生报考时要认真对照招生计划选择自己所报考科类及层次所对应的考试科目组参加考试。因参加考试的考试科目组(注意科目组代码)与报考的学校或专业要求不符而导致录取受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考区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同意设置考点的地点。各考区必须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其工作或学习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考试。凡参加我区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所设的考点报名考试,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也不能在我区参加录取。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并按教育部规定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按题目要求必须出现两种文字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阅卷、登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网、西藏电信声讯台、西藏移动公司公布,考生可以在考试后通过拨打96833513、12590189(收费)或登录
www.xzzsks.com.cn
网站(免费)查询考试成绩。不对考生查卷。考生答卷封存半年之后统一销毁。
6、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至13 日
三、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劳教)管理专业、医学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学校投档,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专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六)所有院校均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委托代录院校必须有书面委托函,原则上只能委托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代录。
(七)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确定是否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8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准].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向受理报名的招生办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各招生办在认真审查原始证件后,在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装订成册连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5、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八)招生院校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资格生”。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思想到位,技术到位,管理到位”的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改进作风,确保工作质量。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加强
纪检监察力度,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纪舞弊案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处理。
六、其它
1、考生在录取之前不统一进行体检,录取后的考生体检与否由录取院校确定。
2、在职及从业人员的政审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其他人员的政审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
3、各报名点联系电话:拉萨6323963、昌都4821068、山南7820599、日喀则8822417、那曲3890081、阿里2821232、林芝5822294、西格办8482943、民院33755030.
4、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2022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成绩及统考本科专业合格(校考资格)分数线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180分,且3门科目中至少有2门各不低于60分。
(二)音乐学类:90分。
(三)舞蹈学类:110分。
(四)播音与主持类:60分。
报考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相应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统考且合格(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否则校考成绩不予认可。
二、成绩查询
(一)查询时间
2022年1月21日至2月20日。
(二)查询方式
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号和考生号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高考高招”→“成绩查询”→西藏教育考试招生信息查询系统。
(三)成绩复查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须于2022年1月30日17点前向报名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认真核对受理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2022年2月9日12点前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成绩复查内容为考生答卷信息是否准确、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漏登等,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不提供查卷和查看面试录音录像服务。
复查后的成绩复查证明将于2月15日前反馈至各地(市)。
统考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和统考成绩证明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出具。如有需要,考生可持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0891-6650635
拉萨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1-6375594
日喀则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2-8832767
山南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3-7820599
林芝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4-5822294
昌都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5-4821068
那曲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6-3924570
阿里地区教育局招生办 0897-2821232
西格办招生办 0979-8482943
招生网
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029-33755799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2022年艺术类统考复查申请表
2007年西藏高考报名条件
招生网(https://www.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07年西藏高考报名条件的相关内容。
西藏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07年3月21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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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西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适当照顾的原则。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列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毕业后可参加我区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西藏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
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06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两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只能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以下简称“限报考生”),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0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户籍在藏的往届生,三年以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经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20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所有考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报名点采集有关信息,并签字认可。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而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5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如委托他人报名出现的信息错误及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3.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区内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在区外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连读的考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今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咸阳(西藏民族学院)、格尔木、成都设有考点。考生原则上在户籍地报名考试,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户籍地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借考,要求借考的考生一律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向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提交借考书面申请,准确详细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借考地不受理借考生报名。
成都考点不受理限报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学院考点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限报考生借考。
6.报名时考生均须填写采集报名信息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7.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每生150元。
(四)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基本信息,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报名基本信息库。
2.考生图像信息采用电子数码照相方式采集,必须确保考生图像与其考生号、姓名一致,切实保证图像信息质量。
3.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本地(市)所有考生(含借考生)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校验无误后,于4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制成光盘,并在光盘上用油性笔签名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由各地(市)招生办打印考生准考证及考试用表等。
6.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各借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借考生的管理,严格审查身份证、户口卡、“借考表”,并与考生本人“三对照”,杜绝替考违纪现象发生。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
法语、德语、
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必须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艺术专业考试按西藏自治区《关于做好200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须由自治区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甄别、确认;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填报、采集志愿。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区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区内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对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五批(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
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6.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应面试合格。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8.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各地(市)招生办须在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采集、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制成光盘,并用油性笔在光盘上签字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六录取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乡镇基层单位)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的正式教师或从该岗位退休教师的子女,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中小学代课截止2006年底满三年的代课教师考生,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认定,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照顾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照顾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八附则
1.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4.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报名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6.凡填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师范专业体检、面试标准。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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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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