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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考试作弊会影响大学生应征入伍吗?](/draw/thumb/211435/d13edc16a06e4bc3c80745a504cf59cd.png)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指南?
职位要求的“学历(位)”和“专业”必须统一。
例:某职位要求的是
会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位),则考生报名必须有
会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且能在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唯一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核验。
3.能否以第二(双)学位的专业、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答:如考生的第二(双)学位、辅修专业可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学位查询网站上查询认证,考生可以以第二(双)学位的专业、辅修专业报考;因职位对专业有特殊需求、明确要求主修专业的除外。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我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县乡机关不限专业和无学位要求的职位。
5.在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我区公务员招录考试,但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能按期到岗、全职工作。
6.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未经认证的,视为无相应学历学位。
2023年毕业的,应在7月15日前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7.毕业证或学位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报考。
《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8.如何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答:请参看《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及其说明。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仅适用于指导我区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招考职位计划表中的专业要求,由招录机关(单位)设置并负责解释。
9.如何理解生源地?
答:“生源地”指报考人员报考大中专院校时其户籍所在地。
没有报考大中专院校时户籍所在地的信息时,如报考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一般从报考人员的中学经历来判断,如果其所在中学为外省的,一般可以判断其生源地为外省。
10.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如报考,需征得原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单位同意。
11.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这里的“落实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应届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1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以下确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3.报考人员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是否可以算做基层工作经历?
答:不可以。
即使在此期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4.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被借调到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从2014年3月1日起,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5.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是否都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答:只有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可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16.服务基层项目时间的界定?
答: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算起。
2014年3月1日后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工作累计达90天以上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
从解聘之日起,离岗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时,不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要求的;在服务期内,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职位。
17.如何判断“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18.如何理解本次招考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答: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报名前同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双重身份的人员。
19.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答: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20.什么人员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位?
答: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考生,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
21.如何理解本次招考中的“人民武装学院”?
答:人民武装学院是指经省(区、市)政府批准成立,接受部队和地方大学双重领导,参照军队院校学员管理办法对在校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据了解,目前设立人民武装学院的大学有
广西民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南昌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等。
广西民族大学是我区唯一成立人民武装学院的院校,所开设的专业有“国防教育与管理”;2013年后,改为“
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
22.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答: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连续在编在岗满2年的,可以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其中,有服务期要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服务协议签订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23.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时,能否跨县报考?
答:不可以。
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职位。
24.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职位时,能否跨县报考?
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如桂平市的人员只能报考桂平市的定向招录职位,不能报考平南县的同类职位。
25.如何理解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报考对象要求?
答:报考人员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社区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
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副书记(副主任)的,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26.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
答:可以。
27.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继续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设区的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设区的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自治区内其他设区的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二、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28.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9.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0.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2.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3.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4.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5.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1)报考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2)报考者有未按报考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经查实属于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的,或者在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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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考试作弊会影响大学生应征入伍吗?
当兵主要有身体要求、政审、年龄限制等等的要求。 政审一般来说你没有服刑等的记录一般来说都会通过的。
你就好好加油吧,希望能当上。如果不行,天无绝人之路。
以下给你介绍哈。
身体标准: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接收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眼裸视力4.7以上;或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6以上,另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5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4.8以上;接收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一眼裸视力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每一眼4.7以上。接收培养指挥干部的毕业生,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气质形象良好。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其视力、身高标准还可适当放宽。
参军的年龄还有限制。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此外,如果直接成为"士官"的话,你还可以看看一下规定。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下面我在给你介绍一下当兵的几种形式。
当兵入伍分三种,第一种就是普通的士兵,也就是说服兵役,入伍满两年兵役之后推出现役,这也就是说是义务兵军衔。第二种是参军到军校,也就是说在高考的时候报考军事类院校,军校专科毕业生到部队是少尉,本科生是中尉,第三种是国防生,也就是说在高考的时候报考地方类院校的国防定向专业,在地方院校读书,毕业之后到军校,也是军官待遇。这就是国防定向生。
但是已经毕业了的大学生参军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有时候部队有特招入伍的,那么在地方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就可以特招入伍了。专科毕业生参军之后就是少尉、本科毕业生就是中尉了。大学生特招入伍大有不少都是从事政治工作,比如到连队当指导员等。但是有的专业就不一样了,我军现在特别重视人才,有很多硕士生、博士生在读完硕士、博士学位后都选择献身国防、军队事业,同样也是特招入伍,他们大都到一些研究部门,也有的在一线作战单位担任设计、工程师等的职务。
前不久我军文职人员面向社会录用了,当然大学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此类的招考进入部队。
2009年新兵役制度
新兵役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编配,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健全机制,完善具有我军特色、充满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身心素质良好、骨干作用突出的高素质士官队伍,为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供人才支撑。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战斗力标准。把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部队作战能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士官规模,优化士官结构比例,重点充实军兵种等高技术部队骨干力量。 坚持创新发展。总结我军士官队伍建设成功经验;借鉴外军有益做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士官编配、选拔、培训、使用和退役等方面提出新办法,出台新政策。 坚持统筹规划。着眼士官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前瞻性,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搞好整体设计,配套完善竞争激励、保留人才、稳定队伍的相关制度。 坚持稳步推进。积极创造有利于推进士官制度改革的条件和氛围,科学计划,严密组织,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确保改革顺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扩大士官编制规模 适应部队战斗力建设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军兵种和高技术部队专业技术骨干力量,适当增加士官编制员额,部队士官编制比例提高3%左右。
(二)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和服役时间 取消士官现行一至六期的划分,保留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调整士官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由6年调整为4年,中级士官由8年调整为9年,高级士官由14年调整为15年。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初级士官调整为占士官总数的50.1%,中级士官调整为46%,高级士官调整为3.9%。调整专业编配比例,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专业技术班长部分编配为中级士官,士官队伍更趋稳定。
(三)调整士官军衔设置 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结构和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军衔设为一级一衔,称下士;中级士官设为一级两衔,分别称中士、上士;高级士官设为一级三衔,分别称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最低军衔为下士,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下士晋升中士、中士晋升上士各为4年,上士晋升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晋升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晋升一级军士长各为5年。士官军衔授予和晋升批准权限为,下士由团(旅)级、中士和上士由师(旅)级、三级军士长由军级、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由大军区级单位批准。
(四)改进士官选拔办法 拓宽士官来源渠道。着眼提高士官队伍专业和文化素质,有效利用国民教育资源;走开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的路子,使直招士官成为士官的重要来源渠道。 建立士官选取注册制度。取消现行《士官选取报告表》,不再依靠选取表调控士官规模结构,从源头上消除由此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士官选取过程中,各级以全军兵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依据士官编制和下达的选取计划,对拟选取晋升的士官按照“一人一号”进行电子注册,经审核确认后,下达选取晋升命令,填写《士官注册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超编制、超计划选取的不得注册,未经注册的必须退出现役。 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资格制度。专业技术士官选取晋升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初级士官应当达到初级技能以上等级,中级士官应当达到中级技能以上等级,高级士官应当达到技师以上等级。未达到规定任职资格的不得选取晋升。)
(五)完善士官培训体系 强化士官资格培训。士官首次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各大单位统一组织入伍训练,并根据任职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资格培训由院校和相关训练(教导)机构承训,并纳入全军士官培训规划。 规范士官升级培训。初级士官晋升中级,中级士官晋升高级应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经过相应的升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作为选拔对象。加强新装备专业培训。对未能纳入培训规划的新装备专业士官培训,实行以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培训为主,工厂、科研单位和地方院校培训为补充,接装培训与不定期轮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培训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培训内容,安排培训保障经费,按照规划外培训任务审批程序和权限,呈批下达培训任务。对新装备专业要适时纳入培训规划。 发展远程网络教育。充分利用中央电大和军队院校远程网络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围绕岗位任务,提高任职能力的士官远程网络教育。将远程网络教育纳入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和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部队远程网络教学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纳入教学保障体系,统一组织实施招生、教学等相关工作,用5年时间将士官远程网络教育普及到全军旅团部队,形成军民结合的士官在职学历教育体系。 设立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参照我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法。设立全军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士官人才选拔、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
作者: 221.213.31.* 2008-11-7 21:44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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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9年新兵役制度
(六)健全士官管理体系 完善士官竞争激励机制。士官按照初、中、高三级结构梯次编配,实行按编配比例选取晋级,未选取晋级的退出现役;中、高级士官在本级服役期内,实行按编制军衔选升,中士晋上士的比例约为90%,三级军士长晋二级军士长的比例约为42%,二级军士长晋一级军士长的比例约为95%,未晋衔的退出现役;士官服役期间,凡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违犯纪律受记过以上处分、身体伤病不能正常工作及其他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的退出现役,形成选取晋级、军衔晋升和有条件全程淘汰的竞争激励机制。 规范士官技能考评。在全军各类士官中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规范技能人才考评办法,将士官技能资格作为选拔作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必要条件。健全士官职业技能鉴定运行保障机制,将技能鉴定工作纳入部队军事训练和考核内容,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业务部门年度预算,所需装备器材、场地设施和物资消耗等纳入职能部门年度保障计划。 改进士官编制管理办法。将目前由总参统一制发全军部队士官编制表,调整为由总参确定全军和各大单位士官编制员额,制定全军士官编制标准、结构比例和统配原则;各大单位拟制所属单位士官编制表,由总参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发执行。 充实士官管理力量。充分发挥士官在基层部队训练管理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士官编配数量和部队管理工作需要,在基层单位编设士官长,协助基层军官组织士兵的军事训练和日常管理。士官长从优秀士官中选拔,由师(旅)级单位军事主官任命
(七)调整完善士官工资待遇体系 提高高级士官工资待遇标准。在保持初、中级士官工资起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高级士官工资待遇标准,适当拉大高级与中级士官的工资收入差距,理顺各级士官之间的工资待遇关系。 建立士官技能等级津贴。参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做法,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项目,并明确相应标准,以体现士官技能高低和贡献大小。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修改相关法规 2008年,修改颁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具有专业技能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规定》、《全军士官编制标准》;起草颁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09年,修改颁发《士官管理规定》、《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为改革实施提供法规依据。
(二)组织改革试点 2008年下半年,在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部分军区的不同类型部队,就改革后的士官编制标准和落实办法、士官选取注册制度、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进行试点,对调整后的士官服役年限、军衔等级、工资标准进行套改,为在全军组织实施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抓好改革实施 2009年上半年,组织召开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改革任务。起草下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宣传教育提纲》,在全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年底前,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编制规模和结构制发士官编制表,依据新的士官军衔设置和工资标准进行套改,采取注册的办法组织年度士官选取,根据新的安置政策组织士官抓好士官培训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全面推行专业技术士官职业技能鉴定和任职资格制度,制定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深入地推进改革。兵役制改革具体情况(04.27更新)转的,具体方案终于出来了改革方案:
义务兵———————2年
初级士官(下士)——4年
(中士)——4年
(上士)——5年
高级军士长
(三级军士长)——5年
(二级军士长)——5年
(一级军士长)——5年
![急!!! 考试作弊会影响大学生应征入伍吗?](/draw/image/211435/7157fb62975b71d11d3175022c41df5a.png)
请问直招士官入伍前要进行专业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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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考试,但是考试叫做技术定级考核,是在新训结束的时候。
直招士官
在学校的时候不需要考试,只需要在指定地点报名后体检, 政审,面试然后就是看自己的综合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5月报名,6-7月体检政审面试,8月1日批准入伍,8月10日前运送完毕, 昨日开始下发通知书的
在国家核定的部分地方高校2016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承办定向培养士官的高校,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
武警部队
等按计划数量进行招生。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定向培养高校招生的具体专业和数量,可在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招生办法】
按照宣传报名、体检政考、面试、录取、补充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宣传报名。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
提前批录取
政策。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二)体检政考。有关省级招生办在专科提前批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向省级兵役机关提供可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在7月10日前,完成组织上线考生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三)面试。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在7月10日前,会同招收部队和高职院校,完成对体检、政考合格人员的面试考查,并由省级兵役机关将体检、政考和面试合格人员名单送达省级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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