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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医学院是几本大学(东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draw/thumb/158013/a55acd8ff68b9933e1464f8c77c965d5.png)
东南大学 医学院是 东南大学 的下设二级学院,从历年高考分数线及录取批次上我们通常认为 东南大学 医学院是二本。
东南大学 医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南京市玄武湖畔,高校群集的市中心。医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35年的中央大学医学院,其后又历经
南京大学 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医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等重要时期。
2012年,该院获批为全国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承担了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和五年制
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两个项目。
东南大学 医学院设有两个系,
基础医学系设有
生物工程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遗传学与发育生物学、生物
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人体结构学与
神经科学、生理学与药理学等专业;临床医学系设有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
儿科学、
护理学、医学检验学、
医学影像学、神经精神病学,肿瘤学、重症医学等临专业;数十个教研室。
![东南大学医学院是几本大学(东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draw/image/158013/e16a0017b49632abf5da2ee6e8d8674a.png)
东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四牌楼2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即分数优先)。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各省(区、市)。
第十五条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报考东南大学(江苏省代码1102)相关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修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报考东南大学医学院(江苏省代码1126)相关专业的考生两门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必须达2B级或以上等级。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选修科目的测试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科目测试的等级为A+,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2分进行专业投档;若选修科目中非物理课程测试的等级为A+,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分进行专业投档,两项可以兼得。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4006910286,传真: 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52090126。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招生网
09年本二医学类院校在江苏招生分数线
招生网(https://www.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09年本二医学类院校在江苏招生分数线的相关内容。
一般来说只要你过了二本线就有机会上,二本医学院中许多医学专业都是在二本线左右招生,也有可能降分录取.下面是医学院排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去查查具体录取分数.建议你选择当地的学校!
1
北京大学
2
复旦大学
3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4
中山大学
5
华中科技大学
6
中南大学
7
四川大学
8
首都医科大学
9
中国医科大学
10
吉林大学
11
浙江大学
12
天津医科大学
13
南京医科大学
14
山东大学
15
武汉大学
16
河北医科大学
17
哈尔滨医科大学
18
苏州大学
19
暨南大学
20
重庆医科大学 (你可以从这开始选)
21
西安交通大学
22
青岛大学
23
郑州大学
24
北京中医药大学
25 南京大学
26
山西医科大学
27
福建医科大学
28
中国药科大学
29 东南大学
30
安徽医科大学
31
广西医科大学
32
新疆医科大学
33
昆明医学院
34
广东医学院
35
南京中医药大学
36
成都中医药大学
37
上海中医药大学
38
沈阳药科大学
39
南昌大学
40
广州中医药大学
41 贵阳医学院
42 兰州医学院
43 温州医学院
44 大连 医科大学
45
山东中医药大学
46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47 内蒙古医学院
48
广州医学院
49
宁夏医学院
50
徐州医学院
51
潍坊医学院
52 天津
中医学院
53
同济大学
54
湖北中医学院
55
泰山医学院
56
滨州医学院
57 湖南中医学院
58
汕头大学
59 浙江中医学院
60 辽宁中医学院
61 南通医学院
62
新乡医学院
63 河南中医学院
64 江西中医学院
65 蚌埠医学院
66
川北医学院
67
江苏大学
68
皖南医学院
69 锦州医学院
70
佳木斯大学
71
延边大学
72 泸州医学院
73
遵义医学院
74
厦门大学
75 安徽中医学院
76
沈阳医学院
77 长春中医学院
78
广东药学院
79
福建中医学院
80 陕西中医学院
81
石河子大学
82
济宁医学院
83 华北煤炭医学院
84
南华大学
85
广西中医学院
86 大理学院
87
南开大学
88
扬州大学
89
长治医学院
90
天津大学
91 青岛海洋大学
92
桂林医学院
93
承德医学院
94
成都体育学院
95
吉林农业大学
96
华东理工大学
97
包头医学院
98
河南大学
99
北华大学
100
大连大学
101
云南中医学院
102
山西中医学院
103
贵阳中医学院
104
甘肃中医学院
105
郧阳医学院
106
海南医学院
107
三峡大学
108 张家口医学院
109
内蒙古民族大学
110
右江民族医学院
111
北京联合大学
112
上海交通大学
113 青海医学院
114
浙江工业大学
11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16
西藏民族学院
117
西北大学
118
武汉科技大学
119
山西大学
120
南京农业大学
121 淮南工业学院
122
西藏大学
123
河北科技大学
124 武汉化工学院
125
湖北民族学院
126
宁波大学
127 咸宁医学院
128
河北大学
129
江南大学
130
齐齐哈尔医学院
131 赣南医学院
132 杭州师范学院
133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
134
长春大学
135
牡丹江医学院
136
南京工业大学
137 青岛化工学院
138
通化师范学院
139 西北
民族学院
140 西北轻工业学院
141
西藏藏医学院
142
西南农业大学
143
烟台大学
144
延安大学
145
宜春学院
146
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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