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7 18:26:02 | 招生网
近日,西南大学2023年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主体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做好2023年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代码:040202)。
修业年限:全日制本科四年制。
授予证书: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毕业时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核心课程: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竞赛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体育心理学、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专项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二、招生项目
足球(11人制)、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套路、跆拳道、射击、举重、拳击、体操、艺术体操、围棋、橄榄球(7人制)、摔跤、跳水。
三、招生计划
30人(宁缺毋滥)。
四、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围棋、武术套路项目的运动健将,应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3版)》(附件1)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五、报名材料
(一)《西南大学2023年运动员保送生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
(二)身份证(正反面);
(三)高考报名证明(须含有高考报名号,如无请提交高考网络报名截图电子版);
(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五)符合保送条件的比赛获奖证书或破纪录证明;
(六)电子照片(证件照);
以上材料均要求电子版,无需邮寄。
六、报名程序
(一)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执行)。
(二)如实填写《西南大学2023年运动员保送生申请登记表》,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本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命名规则:项目+省份+姓名),于2023年1月9日前发送至邮箱zs2006@swu.edu.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者,学校不予审批。
(三)学校根据运动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运动员(以电话通知为准)须于2023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上的审核及公示结果。
(五)运动员申请保送并被录取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主动退学或被开除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保送。
七、录取程序
通过审核的保送名单将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上进行公示,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高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八、学费标准
2022年学费标准为每生8000元/年,2023年的学费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九、招生监督与纪律
(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邮箱:zsksjd@swu.edu.cn;
(二)运动员须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十、特别提醒
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wu.edu.cn/)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请运动员及家长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运动员自行承担。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367777.
附件详见:http://bkzsw.swu.edu.cn/s/bkzs/tzgg/20221230/4933979.html
大连艺术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合95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平方米;生均宿舍9.3平方米;生师比14.6;专任教师64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726.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259.7元;图书112.7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91.3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21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不限语种,学校公共通识课的大学外语课程设英语、日语、韩语教学。
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3.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4.不限语种,学校公共通识课的大学外语课程设英语、日语、韩语教学。
四、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艺术类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 位门类 |
学 费 (元/年生) |
1 |
130201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2 |
130202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3 |
130209T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4 |
130204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5 |
130206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6 |
130301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7 |
130305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8 |
130309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9 |
130310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10 |
130401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11 |
130402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招生网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12 |
130403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13 |
130406T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14 |
130501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15 |
130502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16 |
130503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17 |
130504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18 |
130505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19 |
130405T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20 |
130507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21 |
130304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22 |
130307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23 |
130311T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24 |
130409T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
25 |
130509T |
四年 |
3-6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艺术学 |
29700 |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演唱招考方向、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包含影视表演招考方向。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2、专科艺术类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 费 (元/年生) |
1 |
550201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2 |
550201 |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3 |
550201 |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4 |
550201 |
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5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6 |
5501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7 |
550106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
8 |
550107 |
书画艺术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9 |
550112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
10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11 |
550114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
12 |
550117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
13 |
550119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
14 |
560201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
15 |
550202 |
舞蹈表演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16 |
550205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
17 |
560206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
27000 |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五、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29700元/学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生。住宿费3000元/年-8500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 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俊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等,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八、录取办法说明
(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2.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5.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202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发布相关文件执行。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 真:0411-39256123
地 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邮 编:116000
网 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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