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0 08:31:59 | 招生网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畅通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学校决定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学生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以下简称“筑梦计划”),根据《关于做好2023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思想品德优秀、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请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
拟招生130人,实际计划人数以教育部核定为准。招生专业、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填报申请表(学业成绩、年级排名、意向专业等)。考生填写完申请表后,须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将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须上传至报名系统,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报名表中所有需本人签字处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如非本人签名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因考生没有按时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审核及资格认定
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将在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资格审核,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并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23年5月31日起自行查询。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和专业志愿情况,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制定2023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23年5月31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考生科类(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1)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下5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内蒙古考生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理科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以上;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
注:①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③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23年高考录取使用。我校盘锦校区2023年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六、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对“筑梦计划”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即取消考生“筑梦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4、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221(招生就业处)、84708306(纪检监察机构)
邮政编码:116024
网址:https://zs.dlut.edu.cn
九、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取得2023年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专业为我校文学院本年度外语类招生专业(英语、翻译、日语),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视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bssbm/),按流程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4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后报名无效)。
2.下载申请表招生网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3.上传初审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初审材料包括: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扫描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材料不清晰者不予审核),并于2023年2月下旬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缴费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平台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考核
(1)考核方式
笔试:内容包括听力、语法和词汇、阅读和作文等,满分100分。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特长、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考核安排
考核暂定2023年3月上旬,具体的考核安排将提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阅。
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原件以及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现场报到时查验。
4.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5.公示
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为我校2023年拟录取保送生,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
6.录取
被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须填写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23年保送生登记表》,连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于2023年3月31日前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过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支持计划
1.一年级开始,“一对一”配备学业指导名师;
2.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创新训练科研项目1项;
3.在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派出国(境)学习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监督
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保送资格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保送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学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七、咨询方式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25-58731378.传真:025-58731333;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网址:http://zs.nuist.edu.cn(本科招生网)
官方咨询QQ群:655157052;
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
八、其他
1.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及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接收外语类保送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江苏省考试院2023年保送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影响招生考试的情况,我校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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